房天下 >资讯中心 > 政策法规 > 正文

4月1津提高公有住房租金标准 低保户、廉租房不调整

房天下综合整理  2010-03-19 09:03

[摘要] 民政部门确认的社会优抚对象和本市城镇范围内有常住户口且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承租的公有住房,仍按1996年租金标准执行;廉租住房承租户租金不作调整,仍按平均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积1元执行。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进一步推进住房制度改革,提高公有住房养护和修缮水平,确保住房安全。在履行法定程序的基础上,经天津市政府批准,决定从4月1日起适当调整本市公有住房租金标准。调整幅度为:成套独用住房提高15%;成套伙用住房及非成套住房提高10%。

此次调整公有住房租金,离休干部和已故离休干部配偶承租的公有住房,仍按2001年租金标准执行;民政部门确认的社会优抚对象和本市城镇范围内有常住户口且享受城镇居民生活保障家庭承租的公有住房,仍按1996年租金标准执行;廉租住房承租户租金不作调整,仍按平均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积1元执行。

各公有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对超过规定标准收费等价格违法行为,物价部门将依法严肃查处。

五条措施加大修缮服务力度

根据市发改委组织召开的调整公有住房租金听证会上听证会参加人提出的相关意见和建议,市国土房管局提出了5条具体的措施。

一、本次公有住房租金调整后,新增租金收入将全部用于房屋修缮。增收的租金收入全部安排修缮项目,以解决公有住房承租人急需解决的日常修缮问题。

二、增加修缮项目,扩大修缮范围。市房产总公司新增修缮项目有:下水管改造工程10万平方米;阳台维修加固5000个;屋面防水工程7万平方米;门窗油漆工程20万平方米;抗震加固维修工程2万平方米。房管系统力争2010年11月底前全面完成新增部分修缮任务。

三、加强窗口服务和碎修管理工作。各服务窗口增强服务意识,提升服务手段,全市各房管站实行24值班制度,严格履行维修服务承诺及质量标准。

四、进一步加大对租金使用的监管力度,确保增金专款专用,年底前将新增修缮项目完成情况及增金使用情况向社会公示。

五、做好调租各项准备工作。本市公有住房管理部门及各公有住房经营单位要认真组织、落实调整公有住房租金的各项准备工作,以确保调租工作的顺利实施。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房天下APP优惠多,速度快

买好房,就上房天下fang.com

关注天津特价房官微

新房、二手房、租房、特价房大平台
相关知识更多>>
新闻聚合换一换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153-3010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