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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发布通知进一步强化房地产市场监管(全文)

新华网  2010-04-20 15:03

[摘要] 据住建部官方网站发布的消息称,2010年4月13日,住房城乡建设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这是住房城乡建设部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国办发〔2010〕4号文)的重要规范性文件。

据住建部官方网站发布的消息称,2010年4月13日,住房城乡建设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这是住房城乡建设部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国办发〔2010〕4号文)的重要规范性文件。

房地产市场监管是政府加强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对维护我国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随着房地产市场的持续升温,近期部分城市出现了一些房地产开发企业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为此,《通知》要求各地切实负起责任,加大查处力度,强化房地产市场监管。

——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一是要明确要求各地加强商品住房预售行为监管。今后,未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以认购、预订、排号、发放VIP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定款等性质的费用。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将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在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及每套房屋价格,并严格按照预售方案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二是要求对已经取得预售许可,但未在规定时间内对外公开销售或未将全部准售房源对外公开销售,以及故意采取畸高价格销售或通过签订虚假商品住房买卖合同等方式人为制造房源紧张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三是明确了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执业人员的各种违禁行为,包括炒卖房号,在代理过程中赚取差价,通过签订“阴阳合同”违规交易,发布虚假信息和未经核实的信息,采取内部认购、雇人排队手段制造销售旺盛的虚假氛围等。四是要求各地健全房地产信息公开机制。政府要及时准确地将批准的预售信息、可售楼盘及房源信息、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等向社会公开;房地产开发企业则要在销售现场明示预售许可情况、商品住房预售方案等信息。五是明确各地可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商品住房现售管理办法,鼓励和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现售商品住房。

——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一是要求各地严格商品住房预售许可管理,合理确定商品住房项目预售许可的规模和工程形象进度要求,预售许可的规模不得小于栋,不得分层、分单元办理预售许可。二是强化商品住房预售方案的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商品住房预售方案销售商品住房。预售方案主要包括项目基本情况、建设进度安排、预售房屋套数、面积预测及分摊情况、公共部位和公共设施的具体范围、预售价格及变动幅度、预售资金监管落实情况等。预售方案中主要内容发生变更的,应当报主管部门备案并公示。三是要求各地加快完善商品住房预售资金监管制度,明确预售资金要全部纳入监管账户,确保预售资金用于项目工程建设。四是明确商品住房要严格实行购房实名制,认购后不得擅自更改购房者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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