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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规范限价商品住房申请审核标准:离异两年可申限价房

渤海早报  作者:邵隽  2010-05-26 09:14

[摘要] 为做好限价商品住房申请审核工作,规范认定标准,天津市国土房管局日前下发《关于限价商品住房申请审核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对欲购买限价商品房的市民条件进行了规范,并提醒天津市民必须在取得“购房资格证明”有效期内购买限价房。

为做好限价商品住房申请审核工作,规范认定标准,天津市国土房管局日前下发《关于限价商品住房申请审核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对欲购买限价商品房的市民条件进行了规范,并提醒天津市民必须在取得“购房资格证明”有效期内购买限价房。

《通知》规定:一、已申请且已购买定向销售和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除申请人本人及其配偶之外的其他家庭成员,可以申请购买限价商品住房。

二、离异人员须在离异满两年后方可申请限价商品住房。离异时间以法院相关判决文书或离婚协议注明的离异日期为准。

三、未婚人员单人申请限价商品住房的,申请人须提供由所在区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婚登记记录。

四、申请人取得《天津市限价商品住房购买资格证明》后在有效期内未购房的,其《天津市限价商品住房购买资格证明》作废,申请人及其配偶不得再次申请限价商品住房。

五、与取得《天津市限价商品住房购买资格证明》的申请人共同购买限价商品住房的,共有人须为申请人的配偶、父母或子女。共有人与申请人在同一户籍的,向销售企业提供家庭户口簿原件及一份复印件。共有人与申请人不在同一户籍的,向销售企业分别提供共有人和申请人家庭户口簿原件及一份复印件。共有人与申请人不在同一户籍,且共有人为申请人父母或子女的,还须提供公证部门出具的证明双方关系的公证文书原件。共有人为申请人配偶的还须提供结婚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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