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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公积金贷款政策出台 细则详解新“国十条”

房地产门户房天下  作者:蒋冰  2010-05-27 10:09

[摘要] 日前天津有关部门正式发布《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规定从5月31日起,对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有关政策进行调整,搜房网记者了解到,该通知严格执行4月17号颁布的新“国十条”,并从贷款比例、购房贷款缴存余额等方面进行统一。

日前天津有关部门正式发布《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规定从5月31日起,对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有关政策进行调整,搜房网记者了解到,该通知严格执行4月17号颁布的新“国十条”,并从贷款比例、购房贷款缴存余额等方面进行统一。

详解《通知》要点

链接: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

1、贷款政策根据购房套数分别限制

首先,《通知》规定,对于首套购房的市民,“职工家庭(包括职工、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贷款购买首套住房(包括商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定向销售经济适用住房或私产住房,下同),且所购住房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的,应支付不低于所购住房价款20%的首付款;所购住房建筑面积超过90平方米的,应支付不低于所购住房价款30%的首付款。

其次,对于第二套购房贷款的市民,《通知》规定,“职工家庭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应支付不低于所购住房价款50%的首付款。”

另外,对于“新国十条”中关注的第三套购房贷款问题,《通知》明确规定,“对职工家庭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暂停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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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细则出台

首先,除以上提到的贷款问题外,其他贷款额度计算条件仍按原规定执行,职工可获得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按《贷款办法》与本通知规定的额度计算条件分别计算,取值确定。

其次,职工申请个人公积金贷款不足以支付所购住房价款时,可同时向贷款银行申请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即“组合贷款”。申请组合贷款的,首付款比例按本通知执行,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部分的额度由贷款银行自行确定。

3、公积金缴存余额确定贷款限额

《通知》里提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得高于职工申请贷款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为职工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的10倍”。同时规定,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2万元的按2万元计算。

可见,《通知》里恢复了以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确定贷款限额的规定,但贷款上限倍数则由原20倍降至多年前的10倍标准。

另外,对于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涉及的其他问题,《通知》也明确了执行细则。

专家解读:

蒋云峰:政策符合大家预期 对市场影响不大

搜房网讯 按揭贷款对于第二三套住宅的收紧政策出台已经一个多月,日前天津有关部门又正式发布《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对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有关政策进行调整。对于该政策出台,搜房网采访了中指研究院天津分院总经理蒋云峰。

蒋总表示:公积金贷款政策的出台,实际上是国家调控政策的一个延续和传达。就目前市场来看,二套房市场可能会存在一定争议,但三套房市场投资性购房者一定是占绝大多数的。所以,公积金贷款细则的出台也是符合多数购房者利益的。

有人称,此次公积金细则的出台是天津调控细则出台的前奏,蒋总也表达了自己的观点。他认为:天津市场不属于房价过热的区域,属于比较热的区域,所以出台新政的紧迫性也不是非常的严重,因此,天津可能不会完全出台一套全新的和“国十条”对接的政策,也许不会出台,也有可能会分开出台。总体来说,“国十条”的调控力度对天津市场来说已经算是比较严厉了。

对于对市场的影响,蒋总表示:该政策出台在大家的预期之内,是对国家调控精神的一个明确传达,对市场应该没有多大影响。

朱庆江:公积金细则为新政探路 误伤刚需影响市场

搜房网讯 按揭贷款对于第二三套住宅的收紧政策出台已经一个多月,日前天津有关部门又正式发布《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对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有关政策进行调整。对于该政策出台,搜房网采访了中原(天津)地产三级市场部高级区域总监朱庆江。

朱庆江表示:公积金贷款占现在市场购房贷款的40%,因此,政策的出台,从一定程度上是符合市场预期的,因为,在公积金市场份额如此大的情况下,部分投资客容易钻市场的空子。

在被问及该政策市否是天津楼市调控的前兆时,朱庆江告诉记者:目前许多大中城市都出台新政细则,而天津除对贷款的出了一些规定以外并无其他的政策出台,天津新政细则一直未出台对于楼市的走向总是不明朗的。实际上,此次贷款新规是否是津门楼市细则出台的前兆目前并不好说,但我们可以将此次的公积金贷款新规理解为一个新政的试水阶段,要观察天津楼市是否能接受这样一个政策,再由此来决定下一步该怎样走。

谈到对市场的影响时,朱庆江认为:公积金细则5月31日开始执行了,对天津楼市整体还是有影响的。此次公积金贷款政策的出台会限制市场的购买速度,楼市的成交量也会有一定的下降。对改善型需求和刚性需求的购房者是有影响的,如果目前要买房也可进行公积金组合贷款,但这样利息会很高,负担也是不小的。

刘玉录:公积金调整影响有限

日前,天津市出台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通知》规定,从5月31日起,天津公积金贷款政策将进行调整,其中三套房停贷、贷款额度从之前账户余额的20倍降低为10倍成为购房者关注的焦点。

搜房网记者就此事采访了经济学博士、南开大学教授刘玉录,刘博士表示,这次公积金调整是为天津新政细则的出台开了一个好头,也表明了天津新政将严格执行国家新“国十条”标准的决心,“这次仅仅是针对公积金政策的一个调整,因为公积金贷款者多是自住和改善型需求的购房者,所以这次调整影响到的也仅仅是有限的一部分人”,刘玉录表示。

刘玉录说,在天津购房者的比例中,公积金贷款购房只是占了很小的一部分,所以公积金的调整对整体市场造成的影响有限,即使天津市新政细则出台,这也仅仅是住房金融方面的一个点,代表不了天津新政的整体内容,更不能表示这是新政细则出台的前兆。

但《通知》同时指出,此次政策调整的期限为5年,刘玉录肯定了这个期限,“可以说这是一个稳定、长期的政策,也可见天津新政调控的决心。”

张兴华:公积金细则减少投机擦边球 市场观望情绪加重

搜房网讯 按揭贷款对于第二三套住宅的收紧政策出台已经一个多月,日前天津有关部门又正式发布《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对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有关政策进行调整。对于该政策出台,搜房网采访了合富辉煌地产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拓展部部长张兴华。

张兴华表示:公积金贷款政策的出台,应该算是一个比较正常的现象,也是配合前一段的二套房商业贷款政策细则出台的,弥补了贷款的一个缺口,公积金和商贷都明确细则,减少投机性购房者的打擦边球概率。所以,天津政府出台这个政策也是有着必然性的。

在被问及该政策市否是天津楼市调控的前兆时,张兴华称:这条政策的出台的确是天津楼市调控的预兆,由于天津地产市场的发展阶段,因此天津的政策应该属于慢热型的,不过天津楼市泡沫小,即使新政出台也不会很严厉。不过,天津的政策极有可能会分开出台,此次公积金贷款细则恐怕就是新政调控的开端。

谈到对市场的影响时,张部长认为:该政策对天津市场影响较大,改善性需求也受到打击,除商贷外,公积金的口也收紧了,必然增加了天津市场的观望情绪。对于市场的未来,恐怕还要经历市场的内部调整和其他政策的调控。

陈萌:公积金细则看齐"国十条"天津新政或"难产"

搜房网讯:日前天津有关部门又正式发布《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对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有关政策进行调整。《通知》明确规定,对于首套购房的市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包括商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定向销售经济适用住房或私产住房,下同),且所购住房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的,应支付不低于所购住房价款20%的首付款;所购住房建筑面积超过90平方米的,应支付不低于所购住房价款30%的首付款。

对于第二套购房贷款的市民,《通知》规定,“职工家庭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应支付不低于所购住房价款50%的首付款。对职工家庭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暂停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对此,搜房网采访了天津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策划总监陈萌。他表示对于天津公积金细则的调整,主要还是与“新国十条”看齐,进一步抑制投资。二套房首付提高至5成,三套房公积金停贷,都意在打击炒房行为,保证楼市健康有序发展。公积金政策本身就是一种保障性购房政策,此次调整堪称利好政策,对保障民生起到积极的作用。

另外,《通知》把公积金贷款上限倍数则由原20倍降至多年前的10倍标准。对此,陈萌表示,细则的变化可体现出政府抑制投资的态度,公积金贷款上限倍数的限制,使得部分公积金过高的人打消炒房的念头。同时,也限制了一部分将公积金提现的投资者的购房欲望。但这种一刀切的做法也误伤了某些用公积金贷款的改善型、自住型购房者。原来20倍贷款的时候,这些购房者只用购基金就够了,现在却只能采用公积金加按揭的贷款方式了,承担的贷款压力略有增加。

陈萌还认为公积金的细则出台不是天津调控新政出台的前兆,天津楼市刚需比较旺盛,此次出台公积金细则是“国十条”的补充,“国十条”已经起到了房地产的调控作用,所以天津的地方楼市调控政策是否出台还是一个未知数,照这样的调控效果,新政在短期内不会出台。

谈及公积金细则对楼市的影响,陈萌认为对整个市场影响不大,天津楼市稳定性比较强,较京沪等地泡沫不明显。据统计,在二手房购房者中,30%的购房者采用公积金贷款,另有15%的购房者采用公积金结合按揭的贷款方式,公积金细则的出台对这部分人可能会有一定的影响,他们的还款压力会有所增加。

记者手记:银行目前执行方式差异大

在记者日前的采访中,发现天津五大国有银行在二套房贷款方面政策完全一致,执行“首付五成、利率上浮10%”的政策,而首套房贷款和三套房贷款政策差异较大。

股份制银行的执行细则有些不同,股份制银行在90平方米以下首套房贷款方面政策差异较大。天津银行对90平方米以下的首套房贷实行的也是最优惠的政策——首付两成、利率7折,而民生银行某网点工作人员则表示,即使首套房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首付也要三成,利率为基准利率至上浮20%不等。

同时,针对第三套房贷款,天津银行、民生银行等股份制银行已经暂停,中信等银行则可以办理。其中,中信银行要求第三套房首付五成、利率上浮20%。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推出八项服务新举措

此前,为方便广大缴存单位和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5月24日起推出八项服务新举措。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汉沽管理部也将按照要求推行新举措,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

这八项服务新举措包括: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再需要单位提供《提取申请书》;单位可在公积金网站进行缴存、年检、缴存额调整业务操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单位在公积金网站建立单位帐和个人帐;单位8月1日起持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卡办理业务;全面放开周六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以及全面放开跨区县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

具体事宜市民还可以登录住房公积金网站进行查询,或者拨打住房公积金客服热线96266咨询。

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 


津公积金委[2010]6号

各区县、委局(集团公司)、驻津单位:

为满足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合理需求,保证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工作的正常开展,对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有关政策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

(一)职工家庭(包括职工、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贷款购买首套住房(包括商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定向销售经济适用住房或私产住房,下同),且所购住房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的,应支付不低于所购住房价款20%的首付款;所购住房建筑面积超过90平方米,应支付不低于所购住房价款30%的首付款。

(二)职工家庭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应支付不低于所购住房价款50%的首付款。

(三)对职工家庭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暂停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恢复以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确定贷款限额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得高于职工申请贷款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为职工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的10倍,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2万元的按2万元计算。

三、关于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其他问题

(一)其他贷款额度计算条件仍按《天津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津公积金委〔2009〕8号,以下简称《贷款办法》)执行,职工可获得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按《贷款办法》与本通知规定的额度计算条件分别计算,取值确定。

(二)职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足以支付所购住房价款时,可同时向贷款银行申请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即“组合贷款”)。申请组合贷款的,首付款比例按本通知执行,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部分的额度由贷款银行自行确定。

(三)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其他规定按《贷款办法》执行。现行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四、本通知自2010年5月31日起施行,2015年5月30日废止。《关于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问题的通知》(津公积金委〔2009〕16号)于本通知施行之日废止。

二○一○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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