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昨日获悉,2012年2月1日起,本市将普通住宅指导价格标准再次进行了调整,为2007年以来第四次上调。与2010年1月相比,目前天津市二手私产住宅价格涨幅为19.4%。此次普通住宅指导价调整之前,房价上涨使得市场中部分房屋被划入非普通住宅,从而增加了交易税费。
昨日获悉,2012年2月1日起,天津市将普通住宅指导价格标准再次进行了调整,【点击查看调整前后各区普通住宅指导价标准】为2007年以来第四次上调。与2010年1月相比,目前天津市二手私产住宅价格涨幅为19.4%。此次普通住宅指导价调整之前,房价上涨使得市场中部分房屋被划入非普通住宅,从而增加了交易税费。指导价上调后,普通住宅范围扩大,相关交易税费大幅缩减,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购房者压力。不过,业内人士表示,通常税费占购房总成本不足10%,普通住宅指导价提高难以刺激购房需求集中释放。
在二手房交易环节,同时满足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容积率在1.0以上、成交价低于市场指导价三个条件,则属于普通住宅。二手房交易涉及的营业税、契税等,与房屋是否为普通住宅直接相关,通常来说非普通住宅交易税费高于普通住宅。近年来随着房价快速上涨,近四成房屋因价格因素被列入非普通住宅,增加了购房者的税费成本。
记者从市场上了解到,近年来随着房价的上涨,【点击查看2011年度天津楼市白皮书】近四成的房屋因价格因素而被划入非普通住宅范围,从而增加了购房者的税费成本。此次指导价格的上调将扩大普通住宅的范围,从而进一步降低购房者的税费成本。据我爱我家工作人员介绍,根据房屋的面积、距离上次交易年限、是否首套房等条件的不同,此次调整将使得购房税费成本大幅将降低,税费降幅达60%。
据我爱我家产权服务部工作人员介绍,从房屋面积、距离上次交易年限、是否首套房等条件考量,此次调整将使购房税费成本大幅降低,降幅可达60%。以购房者首次全款购买一套位于南开区华苑绮华里,面积70平方米,总价90万元,距离上次交易超过5年(5年前购买价格45万元)的房源为例,当前成交均价为12800元/平方米。按照原南开区9800元/平方米的指导价格,房源性质为非普通住宅,而按照调整后的指导价格13037元/平方米,房源划归普通住宅,税费成本由70945元降至现在的27520元,减少了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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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前后普通住宅指导价对比 单位:元/平方米
区域 调整前 调整后 涨幅
河西 9900 13860 40.0%
和平 12200 16763 37.4%
南开 9800 13037 33.0%
河东 8400 11760 40.0%
河北 8000 10732 34.2%
红桥 8800 11121 26.4%
西青 6300 8820 40.0%
东丽 6300 8190 30.0%
津南 5800 7986 37.7%
北辰 6100 7722 26.6%
塘沽 7400 9800 32.4%
开发区 8800 12000 3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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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发办〔2005〕26号)和《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89号)精神,结合我市房地产交易情况,经市政府批准,现就调整我市普通住宅价格标准问题通知如下:一、凡同时满足以下三项标准的住房确定为普通住房,
(一)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含1.0);
(二)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
(三)住宅成交单价符合以下条件:
1.坐落于和平区的住房,成交单价低于12200元/平方米(含12200元/平方米);
2.坐落于河西区的住房,成交单价低于9900元/平方米(含9900元/平方米);
3.坐落于南开区(包括新技术产业园区)的住房,成交单价低于9800元/平方米(含9800元/平方米);
4.坐落于滨海新区开发区功能区(包括滨海新区保税区功能区)的住房,成交单价低于8800元/平方米(含8800元/平方米);
5.坐落于红桥区的住房,成交单价低于8800元/平方米(含8800元/平方米);
6.坐落于河东区的住房,成交单价低于8400元/平方米(含8400元/平方米);
7.坐落于河北区的住房,成交单价低于8000元/平方米(含8000元/平方米);
8.坐落于滨海新区塘沽功能区的住房,成交单价低于7400元/平方米(含7400元/平方米);
9.坐落于西青区的住房,成交单价低于6300元/平方米(含6300元/平方米);
10.坐落于东丽区的住房,成交单价低于6300元/平方米(含6300元/平方米);
11.坐落于北辰区的住房,成交单价低于6100元/平方米(含6100元/平方米);
12.坐落于津南区的住房,成交单价低于5800元/平方米(含5800元/平方米);
13. 坐落于滨海新区汉沽功能区的住房,成交单价低于5100元/平方米(含5100元/平方米)
14.坐落于其他区县及滨海新区大港功能区的住房,成交单价低于5000元/平方米(含5000元/平方米)。
二、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调整我市普通住房价格标准及相关税收政策的通知》(津地税地〔2008〕45号)条关于普通住房价格标准的规定同时停止执行。 本通知自2010年3月1日起执行。 市地方税务局市 财 政 局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二○一○年二月十二日
天津市历次普通住宅知道价格调整回顾
2012年天津新普宅价格标准 市内六区平均上调550元 涨6.17%
2008年执行新普通住宅标准 市区新房均价上调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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