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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房屋登记办法:为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登记发证

房天下  2012-08-13 14:33

[摘要] 根据《天津市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房屋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天津房屋登记办法,从下半年开始将全面完成10个区县共计345万宗地、1192平方公里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地籍测绘、权属调查和确权登记发证,同时完成集体土地上房屋的测绘、调查和登记发证。

天津频道根据《天津市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房屋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天津房屋登记办法,从下半年开始将全面完成10个区县共计345万宗地、1192平方公里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地籍测绘、权属调查和确权登记发证,同时完成集体土地上房屋的测绘、调查和登记发证。武清区、静海县、蓟县、西青区、北辰区、汉沽作为先行的试点。

截至2011年底,天津市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覆盖率已达到96.9%,基本实现全覆盖。此次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房屋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涉及10个区县共计345万宗地,1192平方公里,将完成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的地籍测绘和权属调查工作。查清每一宗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的权属、位置、界线、面积,对每一宗土地进行编码。对于不符合确权登记发证政策规定的,将调查成果录入系统并造册备案,为今后确权登记提供参考。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房屋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要先行开展试点,出台具体办法,然后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广。根据各区县申请,拟确定武清区、静海县、蓟县、西青区、北辰区、汉沽作为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房屋确权登记发证试点单位,各试点区县应在2012年12月底前,完成本区域1至3个村农村集体土地房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2013年1月至2015年6月底前,在完成试点工作基础上,研究制定符合我市实际情况的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房屋登记办法;全面完成全市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房屋的测绘、权属调查、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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