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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房产证加子女名字征税判断标准:有结婚证不缴契税

房天下综合整理  2012-12-05 09:50

[摘要] 近日,针对天津房产证上加名字的问题,纳税服务热线12366工作人员指出,领结婚证前房产证增名这种行为按赠与处理,因为双方还未建立夫妻关系,需要缴纳3%的契税及万分之五的印花税,免除营业税。

近日,媒体报道南京、武汉等地“婚前房产证增名要交契税”。针对天津房产证加子女名字的问题,天津市地税局纳税服务热线12366工作人员称,天津市征税细则与南京、武汉等地实行的政策有根本不同,他们判断是否征税的标准为“房屋在婚前购买还是婚后购买”,而本市判断的标准是“领结婚证前增名还是领结婚证后增名”。只要有结婚证,不论房屋是婚前所买还是婚后所买,增名都不交契税。

《扬子晚报》报道,南京地税局自8月23日起对婚前房屋产权证增名征收契税,即婚前个人购买的房屋,婚后增加配偶一方为共有权人,这种行为按赠与处理,要按赠与产权比例征收3%的契税。武汉也执行征契税政策,征收比例为4%。国税总局表态,南京市执行的政策是地方政府行为,不会推广到。

天津市地税局纳税服务热线12366工作人员指出,领结婚证前房产证增名这种行为按赠与处理,因为双方还未建立夫妻关系,需要缴纳3%的契税及万分之五的印花税,免除营业税。

同时该工作人员解释,判断征税的标准是“有没有结婚证”,不是“房屋是婚前所买还是婚后所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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