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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国五条”施压引发过户高峰 20%的个税到底“压”住了谁

山西日报  2013-03-18 08:19

[摘要] 自3月1日晚新“国五条”细则正式发布,明确了对出售自有住房应依法严格按转让所得的20%征税。晋中市的杨先生就一直在纠结:“我2011年底在市城区花50万元购买了一套110平方米的商品房还未过户,税费我来承担,细则一旦实施,我得多缴多少税啊?”

自3月1日晚新“国五条”细则正式发布,明确对出售自有住房应依法严格按转让所得的20%征税。晋中市的杨先生就一直在纠结:“我2011年底在市城区花50万元购买了一套110平方米的商品房还未过户,税费我来承担,细则一旦实施,我得多缴多少税啊?”

只要走进各地政务大厅、地税局服务大厅,看这里“异常”火爆的人气,就可以知道,像杨先生一样纠结的绝不在少数。

3月12日13时30分左右,记者来到办理税费手续晋中市地税服务大厅,发现来办理手续的人群已经将大厅挤得水泄不通。地税局服务大厅一位工作人员表示,“这些天,工作人员每天都得加班,回答群众的咨询嗓子都哑了。”

据记者了解,若按新“国五条”细则出台之前的二手房交易原则,卖方需负担的各种费用差不多要到总房价的10%,如果新“国五条”细则执行后,这些费用将占到总价款的15%以上。业内人士认为,新“国五条”细则出台后,按税收政策,二手房成交个人所得税应由赚取了卖房利润的卖房者来承担。但事实情况并非如此,按照现阶段二手房交易惯例,成交产生的各类税费大都由买方全部承担。所以,尚未完成过户的二手房交易者,都想争取在细则实施前完成过户。

新“国五条”无疑是本轮房地产调控政策的又一升级版。政策到底何时落地。3月12日,记者联系了晋中市住建及地税部门,没得到明确答复,目前,缴税执行的仍是旧政策。看来,抢先过户的情况还会持续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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