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天津市政府日前发布《天津市居住证管理暂行办法》和《天津市居住证积分指标及分值表》,决定从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试行非本市户籍常住人口(以下称外来常住人口)居住证管理办法,取消现行暂住证。这是加强改进社会管理、保障外来人口权益、改善城市人口结构、促进城乡一体化的重要举措。
天津市政府日前发布《天津市居住证管理暂行办法》和《天津市居住证积分指标及分值表》,决定从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试行非本市户籍常住人口(以下称外来常住人口)居住证管理办法,取消现行暂住证。这是加强改进社会管理、保障外来人口权益、改善城市人口结构、促进城乡一体化的重要举措。
居住证制度是外来常住人口的基本管理制度。居住证是境内来津人员在本市就业、居住进而享受有关基本公共服务、参与本市社会事务以及通过积分申请,办理本市常住户口的证明。
居住证制度实行“居住证+积分入户+员额总量”原则,以居住证制度管理外来常住人口,以积分制方式遴选外来拟落户人员,以员额总量控制年度落户人口总量。
外来人口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7日内应申报居住登记;已居住半年以上,且拟继续居住者应申领居住证;居住证持有人符合在津具有合法职业和稳定居所、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在津投资办企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条件者,可以申请积分入户。
居住证制度和《天津市居住证积分指标及分值表》规定,积分指标包括4类共12项。其中,基本分,计5项指标;导向分,计2项指标;附加分,计4项指标;违法失信的负积分,计1项指标。
居住证持有人享受教育、就业、社会保险、住房保障、公共卫生、计划生育、证照办理、社区事务、科技申报、职业资格评定、评选表彰等11个方面的公共服务。居住证持有人通过积分方式取得本市常住户口后,其投靠落户的随迁子女可申请在本市参加普通高中和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考试。
居住证制度出台后,本市将陆续出台居住证办理细则、积分管理细则、积分入户细则,以及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在本市接受教育管理办法等配套文件。同时,按照“制度加科技”的要求,我市将建立统一的居住证管理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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