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资讯中心 > 政策 > 正文

地产中介严禁捏造散布涨价信息

每日新报  2014-01-17 08:40

[摘要] 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或者与房地产开发经营单位串通捂盘惜售、炒卖房号,操纵市场价格;对交易当事人隐瞒真实的房屋交易信息,低价收进高价卖(租)出房屋赚取差价;为交易当事人规避房屋交易税费等非法目的,就同一房屋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合同提供便利等。

按照新版《天津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工作规范》要求,房地产经纪机构的经纪人员数量、执业情况是否符合规定,房屋信息是否符合要求都将列入日常监管。

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或者与房地产开发经营单位串通捂盘惜售、炒卖房号,操纵市场价格;对交易当事人隐瞒真实的房屋交易信息,低价收进高价卖(租)出房屋赚取差价;为交易当事人规避房屋交易税费等非法目的,就同一房屋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合同提供便利等。

日常监管中,经纪机构应当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全部材料,其中就包括明确中介机构的服务收费标准。收费标准:(1)房屋买卖居间代理服务费,为成交价的2%,买卖双方各1%;(2)代办有关事项过户手续服务费,为400元,买卖双方各200元;(3)代办贷款服务费,为600元,买方承担;(4)单独代办产权过户手续服务费,为300元,买方承担;(5)租赁中介经纪服务费,为1个月租金,租赁双方各50%。

相关阅读

天津二手房交易中介费、劳务费3种司法处理

津中介机构回眸二手楼市 需求旺盛量价齐升

“房车版”地产中介?工商部门:不靠谱!

天津二手房交易中介费、劳务费3种司法处理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房天下APP优惠多,速度快

买好房,就上房天下fang.com

关注天津特价房官微

新房、二手房、租房、特价房大平台
相关知识更多>>
新闻聚合换一换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153-3010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