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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非同一家庭共同购房的提取住房公积金规定

每日新报  2014-01-26 00:00

[摘要] “我和朋友共同买的房子,写的我们两个人的名字,能不能提取公积金?”市民孙先生的问题在时下购房者中屡见不鲜。

“我和朋友共同买的房子,写的我们两个人的名字,能不能提取公积金?”市民孙先生的问题在时下购房者中屡见不鲜,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对此答复表示:“如果您和您的朋友是全款购房或使用商业按揭贷款购买,购房人(使用商业按揭贷款的,需同时为借款人)中的一人及配偶可提取住房公积金,其他购房人不能提取公积金;若使用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及配偶可提取住房公积金,其他购房人不能提取公积金。”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方式:

新浪官方微博:“天津市住房公积金发布”

客户服务电话:12329

官方网站:www.zfgjj.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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