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单位可根据自身经济状况,申请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高为单位和职工各15%。企业上一年度亏损,且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6060元的,可申请降低缴存比例,单位和职工不得低于各5%。
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市政府批准,2014年7月1日起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例行调整。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统一缴存比例保持不变,仍为各11%。缴存基数例行调整,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2012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调整为2013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缴存基数不得低于本市2014年月工资标准1680元,不得超过18180元。
单位可根据自身经济状况,申请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单位和职工各15%。企业上一年度亏损,且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6060元的,可申请降低缴存比例,单位和职工不得低于各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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