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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发文鼓励社会资本参与保障房建设

北方网  2012-03-28 09:05

[摘要] 日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下发了《关于做好2012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进一步加强保障性住房分配和质量管理工作,全面推进2012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文

多渠道加强保障房建设监管

日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下发了《关于做好2012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进一步加强保障性住房分配和质量管理工作,全面推进2012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保障房将建立项目库

根据《通知》要求,各省(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住房保障)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农业、林业等部门,尽快将各省(区、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年度建设任务目标落实到市县,并督促各市县尽快分解落实到具体建设项目。对具备改造条件的铁道、有色、黄金等行业棚户区,要统一纳入改造计划。要督促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住房保障)部门积极协调有关部门,优化审批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抓紧开展新开工项目的选址立项、规划、土地、施工手续办理等前期工作,落实各项建设条件,保证项目尽早开工建设;对季节性停工项目,要抓紧复工,加快建设进度。

《通知》还要求,列入年度建设计划的开工项目、基本建成(竣工)项目,由各省(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住房保障)部门负责建立年度建设计划项目库,并于2012年6月15日前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在年度计划实施过程中,项目发生变更的,要及时更新并报备。年度建设计划项目库作为各级、各部门督促检查的重要资料。【我要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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