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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门槛致房产中介暗藏"猫腻""房源共享"成潜规则

南国早报  2010-11-16 10:38

[摘要] 中介不能直接炒房或当二房东、经手的交易要签上个人名字、有义务告知政策变化……11月14日,记者从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住建部已就《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讨论,并将很快公布。

中介不能直接炒房或当二房东、经手的交易要签上个人名字、有义务告知政策变化……11月14日,记者从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住建部已就《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讨论,并将很快公布。《办法》涉及房地产经纪人员、机构以及相关活动,将对阴阳合同、中介的备案管理等问题提出具体监管处罚措施。记者为此走访南宁市场发现,过低的门槛使房产中介暗藏不少“猫腻”。

新规拟定

房产中介须尽告知义务

今年8月份,南宁市民龙先生在买二手房时,就吃了中介提供虚假信息的亏。“1998年竣工的房子,说成是2001年。发现中介提供的信息有假,我要求退还,但中介以签了购房协议为由拒绝退款”。14日,自治区建设部门表示,《办法》出台后,不良中介以虚假信息坑骗顾客的行径,将受到严惩。

提供虚假信息、签阴阳合同、哄抬价格……这些现象都是目前房产中介普遍存在的问题,对此,正在讨论中的《办法》,将从多方面进行规范。如对房地产经纪公司,将强化对其规模、证照方面的监管,提高行业的准入门槛;所租售的房屋明码标价,严禁吃差价;禁止中介机构直接炒卖房屋或当二房东群租;对于每笔交易,房产经纪人必须签下自己的名字,以保证其对所租售的房屋负责,而不是一股脑把责任都推给公司。

同时,对于所售房屋是“凶宅”但不告诉购房者的行为,《办法》也进行了规定,中介须告知购房者,不能刻意隐瞒。建设部门称,房产经纪经营场所须公示执照、收费项目、合同内容等,经纪也要明码标价,以维护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

记者调查

房产中介问题多

14日、15日,记者多方采访发现,不少市民通过中介租房、购房,遭遇了中介当“二房东”、房源共享、哄抬价格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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