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津公积金和按揭组合贷款 公积金余额不能作首付
问:最近,我在河东区买了一套商品房,办的公积金和按揭组合贷款,我能取我的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作首付吗?
答:此种情况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作首付,公积金账户里余额可以用来按月偿还贷款。如果您在建设银行申请的公积金组合贷款,还可以办理余额冲贷业务,用您公积金账户里的余额冲抵您的贷款,减少每月还款额。需要提醒您的是,公积金和按揭贷款必须同时同比例偿还。您可以选择就近的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分中心或管理部办理提取公积金业务。具体办理地址您可以拨打客服热线12329咨询,或登录住房公积金网站:www.zfgjj.cn查询。
问:我买了套商品房,没用公积金,我公积金卡里的钱能取吗?应该带什么资料提取?
答:若您本人及配偶均没有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且购买的是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自有住房,购房人仅为您本人,可持夫妻双方的身份证、夫妻双方的公积金龙卡、结婚证、《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全额购房发票申请办理提取手续。住房公积金提取已经在全市各区县管理部通兑,您可持规定的申请资料到任意的管理部办理柜台提取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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