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9月9日由滨海新区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获悉,滨海新区大规模政府保障性住房申请正式启动。从9月10日起,滨海新区相关部门正式受理经济适用住房及普通限价商品住房申请。新规对经济适用房和限价商品房两类保障性住房上市交易作出了明确规定。经适房不得转让,限价房增值部分政府收益30%。
经适房不得转让 限价房增值部分政府30%
《天津滨海新区保障性住房建设与管理暂行规定》对经济适用房和限价商品房两类保障性住房上市交易作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规定,经济适用住房不得上市转让,但可向新区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回购,回购价格按原成交价格并考虑成新和物价水平等因素确定。
退出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家庭不得再次申请经济适用住房。因特殊情况退出经济适用住房的,重新申请应按有关规定办理。
限价商品住房是指政府提供优惠,限定户型、面积和销售价格,向来新区就业各类人员和具有新区非农业户籍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以出售方式提供的,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分为面向社会住房困难家庭的限价商品住房和面向企业、单位定制的限价商品住房。其中,面向社会的限价商品住房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90平方米以下,一居室50平方米左右,两居室70平方米左右。其中一居室、两居室住房套数的比例不低于70%。
限价商品住房的销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由新区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会同物价部门按照我市有关规定,在综合考虑土地整理成本、建筑安装成本、配套成本、项目管理费用和利润等因素基础上测定限价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原则上比测定销售价格前3个月内周边或同地区普通商品住房价格低20%左右。
购买限价商品住房满五年,购房人可上市交易,上市交易增值部分个人70%,政府30%。
退出限价商品住房的申请家庭不得再次申请限价商品住房。因特殊情况退出限价商品住房的,重新申请应按有关规定办理。
相关专题>>
相关新闻>>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