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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天津第二批公租房申请启动 位于北辰西青东丽租金15元

房天下  2013-08-01 14:00

[摘要] 天津市2013年首批公租房秀波园、雅丽园、民盛园、东和家园、龙顺园、崂山道(康泽家园、康泽雅园)、卫国道(惠泽嘉园、惠泽沁园)、盛祥家园、盛盈家园共计11个项目,约9000套房源,于2013年7月29日起同时启动登记工作。登记时间为2013年7月29日至8月16日。第二批公租房申请工作已于8月1日启动。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相关问答

哪些人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答:(一)具有本市市内六区、环城四区非农业户籍,取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廉租住房租房补贴和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以下简称“三种补贴”)资格且尚未租赁住房的家庭可以申请。已领取廉租住房租房补贴或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且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未到期的家庭不得申请。

(二)具有本市市内六区、环城四区非农业户籍,上年人均年收入3万元(含)以下、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2平方米(含)以下且尚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的家庭可以申请,包括年满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单人户。

(三)经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类型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包括外地来津工作的无房人员。

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的户型标准是什么?

答:家庭人口为2人(含)以下的,租赁一室户型房屋;家庭人口为3人(含)以上的,租赁二室户型房屋。符合承租一室户型房屋条件的申请家庭只能承租一室户型房屋,符合承租二室户型房屋条件的申请家庭可承租一室或二室户型房屋。

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的家庭,租赁标准按我市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相关政策执行。

办理公共租赁住房承租资格申请需携带哪些要件?

答:(一)取得“三种补贴”资格的申请人。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及补贴资格证明(《天津市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资格证明》或《天津市廉租住房租房补贴资格证明》或《天津市经济租赁租房补贴资格证明》)等相关要件到发放资格证明的区房管局,办理《天津市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承租条件通知单》。已办理公共租赁住房预申请的家庭需提供《预申请收讫证明》。家庭成员中有肢体一、二级残疾或者视力一、二级盲的,需提供相应残疾等级的第二代《残疾人证》。

(二)未取得“三种补贴”资格的申请人。申请人持本人和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及家庭现住房情况有关证明材料等相关要件到户籍所在区房管局提出申请。已办理公租房预申请的家庭需提供《预申请收讫证明》。

哪些申请家庭可免于租赁担保?

答:以下两类申请家庭可免于租赁担保:

(一)已取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资格的家庭;

(二)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或者共同申请家庭成员,截至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之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免于提供租赁担保:

一是申请人和共同申请家庭成员已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1年以上且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合计500元以上的;

二是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合计2万元以上的。

免于租赁担保的家庭应提供什么要件?

答:(一)已取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资格的家庭,应提供有效的《天津市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资格证明》;

(二)申请人和共同申请家庭成员已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1年以上且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合计500元以上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合计2万元以上的家庭,可持公积金卡和身份证,到缴存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开具《职工住房公积金连续缴存证明》及《住房公积金个人查询单》,并交区房管局。

租赁担保都有哪些方式?

答:申请家庭可自行选择提供保证人或履约承诺等方式。

(一)保证人。保证人在承租家庭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租赁合同规定的缴纳租金的义务时,承担连带担保责任,代为支付租金。保证人应当为法律规定的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公民,但共同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成员及法律规定不能作为保证人的除外。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及其保证人持区房管局开具的《提供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担保证明通知书》和《保证书》在本市公证机构办理保证书公证。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选定住房后,应与保证人共同签订租赁合同。

(二)履约承诺。承租家庭在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时,须填写《履行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承诺书》,同意在取得《天津市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承租条件通知单》后和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期间不将申请家庭成员名下的私产住房或公有住房出售、置换、赠与。当申请家庭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租赁合同义务时,经营单位可依承诺通过法律途径处置该房产。

申请家庭取得《天津市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承租条件通知单》后,可否继续领取租房补贴?

答:已领取《天津市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承租条件通知单》、尚未办理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入住手续的家庭,可继续在市场上租赁住房,网签合同后领取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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