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日前天津有关部门正式发布《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规定从5月31日起,对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有关政策进行调整,搜房网记者了解到,该通知严格执行4月17号颁布的新“国十条”,并从贷款比例、购房贷款缴存余额等方面进行统一。
日前,天津市出台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通知》规定,从5月31日起,天津公积金贷款政策将进行调整,其中三套房停贷、贷款额度从之前账户余额的20倍降低为10倍成为购房者关注的焦点。
搜房网记者就此事采访了经济学博士、南开大学教授刘玉录,刘博士表示,这次公积金调整是为天津新政细则的出台开了一个好头,也表明了天津新政将严格执行国家新“国十条”标准的决心,“这次仅仅是针对公积金政策的一个调整,因为公积金贷款者多是自住和改善型需求的购房者,所以这次调整影响到的也仅仅是有限的一部分人”,刘玉录表示。
刘玉录说,在天津购房者的比例中,公积金贷款购房只是占了很小的一部分,所以公积金的调整对整体市场造成的影响有限,即使天津市新政细则出台,这也仅仅是住房金融方面的一个点,代表不了天津新政的整体内容,更不能表示这是新政细则出台的前兆。
但《通知》同时指出,此次政策调整的期限为5年,刘玉录肯定了这个期限,“可以说这是一个稳定、长期的政策,也可见天津新政调控的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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