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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公积金贷款政策出台 细则详解新“国十条”

房地产门户房天下  作者:蒋冰  2010-05-27 10:09

[摘要] 日前天津有关部门正式发布《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规定从5月31日起,对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有关政策进行调整,搜房网记者了解到,该通知严格执行4月17号颁布的新“国十条”,并从贷款比例、购房贷款缴存余额等方面进行统一。

陈萌:公积金细则看齐"国十条"天津新政或"难产"

搜房网讯:日前天津有关部门又正式发布《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对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有关政策进行调整。《通知》明确规定,对于首套购房的市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包括商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定向销售经济适用住房或私产住房,下同),且所购住房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的,应支付不低于所购住房价款20%的首付款;所购住房建筑面积超过90平方米的,应支付不低于所购住房价款30%的首付款。

对于第二套购房贷款的市民,《通知》规定,“职工家庭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应支付不低于所购住房价款50%的首付款。对职工家庭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暂停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对此,搜房网采访了天津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策划总监陈萌。他表示对于天津公积金细则的调整,主要还是与“新国十条”看齐,进一步抑制投资。二套房首付提高至5成,三套房公积金停贷,都意在打击炒房行为,保证楼市健康有序发展。公积金政策本身就是一种保障性购房政策,此次调整堪称利好政策,对保障民生起到积极的作用。

另外,《通知》把公积金贷款上限倍数则由原20倍降至多年前的10倍标准。对此,陈萌表示,细则的变化可体现出政府抑制投资的态度,公积金贷款上限倍数的限制,使得部分公积金过高的人打消炒房的念头。同时,也限制了一部分将公积金提现的投资者的购房欲望。但这种一刀切的做法也误伤了某些用公积金贷款的改善型、自住型购房者。原来20倍贷款的时候,这些购房者只用购基金就够了,现在却只能采用公积金加按揭的贷款方式了,承担的贷款压力略有增加。

陈萌还认为公积金的细则出台不是天津调控新政出台的前兆,天津楼市刚需比较旺盛,此次出台公积金细则是“国十条”的补充,“国十条”已经起到了房地产的调控作用,所以天津的地方楼市调控政策是否出台还是一个未知数,照这样的调控效果,新政在短期内不会出台。

谈及公积金细则对楼市的影响,陈萌认为对整个市场影响不大,天津楼市稳定性比较强,较京沪等地泡沫不明显。据统计,在二手房购房者中,30%的购房者采用公积金贷款,另有15%的购房者采用公积金结合按揭的贷款方式,公积金细则的出台对这部分人可能会有一定的影响,他们的还款压力会有所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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