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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2013年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
继续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比重,增加中小户型、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供应,保持住房价格稳定, 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涨幅低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长幅度。 |
完善稳定房价工作责任制 |
●坚决抑制投机投资性购房
严格购房家庭资格初审;严格购房家庭资格复核,各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在办理商品住房买卖合同备案或二手住房权属转移登记时,要对购房家庭拥有住房套数情况和相关证明材料进行严格复核,对不符合住房限购政策规定的,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
坚决抑制投机投资性购房 |
●继续严格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认真落实首套房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严格执行第二套住房信贷政策,继续暂停发放第三套及以上购房贷款;并根据市场情况适时提高第二套住房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 |
●银行业充分发挥税收调节作用
税务、房管部门要密切配合,对出售自有住房按照规定应征收的个人所得税,通过税收征管、房屋登记等历史信息,能核实房屋原值的,应依法严格按照转让住房所得的20%计征;对不能核实房屋原值的,应依法按照核定征收方式计征。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
●增加保障性住房、普通商品住房及用地供应
全年新建住房用地计划供应1785公顷,其中保障性住房用地415公顷。保障性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供地占住房建设用地年度供应总量的70%以上。继续扩大保障性住房受益范围。2013年我市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9万套,基本建成保障性住房7.5万套。 |
增加普通商品住房及用地供应 |
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规划建设 |
●进一步强化房地产市场监管
强化土地市场监管。强化房地产市场监管。严格执行新建商品住房明码标价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后,要一次性在销售现场公开全部房源并明码标价对外销售。严格执行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制度,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办理商品住房销售许可证时,必须申报每套房屋的销售单价上限,对外销售时,不得高于公布的上限。严格新建商品住房预售资金的监管。强化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治理。强化房地产市场动态监测。 |
加强市场监管和预期管理 |
加快建立和完善引导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 |